標題:
八正道修行法門《5-1》 |
作者:
講述/混元禪師 恭錄/元伍法師 |
正念~願望都很正確。每個人都有願望,要怎樣的願望才很正確?什麼是我們的願望?我將它予以濃縮: 「願望大小知足起,小願家庭大願眾,小願知足大願明,若離法則即貪為,願望人之生命根,正確願望必欣榮,勿存私心傷他人,否則生命自凋微,小願大願誓去行,本末倒置慈悲魔,願望欲望不同途,欲望是貪,願望是歡,多給人家相聚樂,勿使他人相離苦,更應珍惜人緣分,則而身邊有歡笑,人生乃是求精進,法喜充滿此道場。」這就是正念,正確願望。 每個人都生活在願望之中,願望是人生命的根本,我們沒有願望就像一件東西一樣,沒有願望就不是人,所以願望是人的根本,而且是一個根源,所以一個人必須認真去做,且做得徹底,每個人不是只求如何使自己達到願望,而且要使「自己以外,周邊的人能有更多的生命」,因為願望是人的生命根,所以要給我們身邊的人更多的願望~生存的願望,給他們生命的願望增加更多的生命、充滿活力,給他們欣欣向榮、對人生充滿希望才可以,千萬不要只給自己願望、自私的願望,而傷害身邊人願望,就是說,除了自己有好處以外,別人都不管他,這種願望在世俗上是物質上的願望而已,但是,我們還有出世的願望,就是要達到回歸光明世界的願望,這個願望就是生命的活力,這才是真正的益我。 譬如說,我缺東西你借我,你讓我達到借我東西的願望而已,這是世間的願望,那不是真正的願望,這都只是橋樑的願望而已;我們使每一個人的生命充滿了願望生命力,這才是真正的願望。 當一個人如果有傷害他人的願望時,就是自己生命在凋微,我們每個人一言一行讓他人失去生存的願望時,除了使他人失去生命力外,更是自己的生命快結束了,因為我們的心不平衡、不調和,這樣我們要如何回歸光明世界呢?不可能的事啊!所以,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,我們的願望要讓人家有生命、活的願望,生命力充滿了精進、安定、幸福的願望,不要時時的行動、行為,讓周圍的人、有緣的人,刺激對方,使他產生無法生存,如果這樣,不只對方無法生活而已,我們的生命會比對方更早踏進黑暗,釋迦牟尼佛、阿彌陀佛、諸佛菩薩也都時時在勸導我們要這麼做,不要為了自己的願望,而來傷害他人的願望,所以我們要牢牢記住;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時時刻刻就可以很清楚的認識自己的願望就是什麼,我們真真正正的願望就是要回歸光明世界佛淨土,而不是要執著於這個世界上手拿得到的東西為唯一願望而已,而是要回歸佛淨土心安的願望,所以我們要符合這個願望才可以,因為這是一個人求「真正心安的途徑」、我們為了求得偉大的智慧,明心見性的一個途徑,所以,這條路沒有做到,要想開悟是不可能的,不可能明心見性的。 與上次我所講的那些一樣,沒有達到均不可能見性,因為我們本身存在貪、業、欲之間,釋迦牟尼佛說的,願望就是不能將自己幸福建築在他人痛苦上,幸災樂禍,反之,有這種願望者不是人的想法,這不是願望;有的人的願望,每一天都時時刻刻在想製造給別人痛苦的願望,自己高興、別人痛苦的情形下,如果這樣想,就是違反道德,就不是真正的願望。 所以,人生在世,大大小小的願望,每一個「人」者都有,但是,大部分人的願望都期待、都執著於世上看得到,或祈求自己本身的願望而已,不是期望大家相互關心、互相調和的願望,這樣的話,我們的守護神~祖先、「指導靈」就不可能和我們心境上溝通,因為,我們如果光想將自己幸福、歡樂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,就會將自己心中的鏡子遮住,往黑暗中走去,所以說,人活在願望當中,然後人的願望就不可以只為自己一個人,因為世間上還有別人、還有周遭的人互相在分工合作,來相互關照,不能只為自己而不管別人,來害別人。譬如說,這一世我到凡間來,諳說我佛走到這裡就好,我現在每天走得很愉快,不用煩惱什麼,結果,我還要建立一個道場,因為與我有緣的許多都下凡來,希望能找一個比較寬的地方,能夠使比較多有緣的人搭上這一艘船,大家達到我們的願望一起上去,這是我當初發心修行時的願望。 所以,如果每個人的願望只求自己的利益為願望,諸佛菩薩、我們的指導靈、守護神是不可能與我們合而為一的,沒有辦法為我們時刻調整周圍一切不如意的事,如果我們心靈上產生黑暗的想法時,就沒有辦法回歸我們光明的佛淨土,將來各位如果為了自己的願望再到這個世界上來,這些潛藏的基因尚存在的話,就會越走越陷越深,更不可能又開悟。 所以,我們這一生所做的事,希望都能當下馬上解脫,不要等下一輩子再來解脫,下輩子或許跳錯地方,語言不同,許多就不會一樣,希望在座的都是有緣的,同一家人,這一生每一個細節上都能照我們的願望來做;如果我們都只為自己一個人時,這就不是願望,那是執著的貪,貪的願望是非常危險的,一個人如果有著貪求時,只為自己不顧他人時,正如現在世俗上許多為了自己小小的利益而違背良心,以各種方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,讓別人在痛苦,這種觀念我以前也產生過,後來幸好有開悟。 民國六十五年,某地在炒地皮時,當時我在市政府都市計畫課裡,在都市測量規劃我也參與到,我知道明天要公告,今天晚上我到該處去買了兩甲地,每坪八五○元,我同兩位朋友拿了六十萬元現金去當定金,地主家人很高興,因為地主家裡三位兄弟要分家產,土地無法分割,當天晚上很高興,契約在當晚就寫好,拿了現金,第二天上午八時半公告土地變更為住宅區,全家人就一直哭;當時我一直在掙扎,掙扎兩天後,我側面瞭解地主兩位八十多歲的老夫婦哭得很傷心,我當時想,如果讓他們哭死了,將來到地府要找我,其餘跟我合夥的那兩位都說有契約就照契約做就好,不要管那麼多,我說如果這樣,我心很難過,如果再過十天才公告都市計畫,我心才會安,上午四點多打好契約,八點多公告都市計畫、變更地目,這中間相差多少?後來,我跟兩位股東商量,這樣我心不安,第三天下午,我就拿契約去還地主,對方還拿七千多塊給我,說要分紅給我,我拒絕了,同時告訴他,依照風俗習慣六十萬要罰六十萬,連六十萬我都不要了,還在乎這七千元,這兩位老人家眼淚流得更多,並破涕為笑,我心裡就安了,契約當場就撕毀燒掉,我就回來了。 這中間,我心裡過得很安靜、安心,如果,當初我為了貪欲,一直執著下去的話,今天或許無法有這機會與各位結緣,不知要到那一世才能再跟各位相處如一家人,又回歸我們光明佛淨土。 (待續) |
本文頂端 第 67 期目錄2011-09-30 出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