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《論文發表》 民間習俗擇日應用個案實例報告(一) |
作者:
文/古秀寶 指導老師/賴錦勝(元然法師) |
一、前言 「易經心法妙難聞,百千萬劫今重現,我今勤習諸妙法,願此功德皆回向 。」朗朗上口開經偈,擇日之為用實為易經之應用。 如是我聞-- 師父混元禪師在85年7月31日再慈悲開示:「明師難值遇、善法更難求、若欲保家康;遵循此正法,再行積功德世世永無災。」大凡擇日用事,均宜細心查驗董公選擇日要覽之內容,以備選擇,無不應效。要選擇好日子,依照通書選擇好日子。擇日,在中國古典書籍上也稱為擇吉、諏吉、涓吉、諏日、剋擇或選擇,民間對此則習稱為「看日子」、「撿日子」、「選日子」,它是一種選擇「黃道吉日」或「良辰吉時」的方術。 壹、民間習俗擇日概論-中國文化淵源 擇日之學源自中國古代的河圖、洛書、周易,這三者原是中國一切術數的根源。也是中國天文學上一大成就,在歷史發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 針對擇日在中國歷史上的演進作了簡單概述和彙整。 一、五帝(黃帝、帝顓頊、帝嚳、帝堯、帝舜)時代: 黃帝 時已經掌握天文曆法,從《史記‧卷二十六曆書第四》即可見之。 昔自在古,曆建正作於孟春。〔一〕於時冰泮發蟄,百草奮興,秭鳺先滜。〔二〕物迺歲具,生於東,次順四時,卒于冬分。〔三〕時雞三號,卒明。〔四〕撫十二〔月〕節,卒于丑。〔五〕日月成,故明也。明者孟也,幽者幼也,幽明者雌雄也。雌雄代興,而順至正之統也。日歸于西,起明於東;月歸於東,起明于西。正不率天,又不由人,〔六〕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。 堯帝 時已有年、月、日、旬、四季、閏月的觀念以及星象定季節敘述,從《史記‧卷一五帝本紀第一》摘錄如下: 帝堯者‧‧‧‧‧乃命羲、和,(一)敬順昊天,(二)數法(三)日月星辰(四),敬授民時。(五)分命羲仲,居郁夷,曰暘谷。(六)敬道日出,便程東作。(七)日中,星鳥,以殷中春。 (八)其民析,鳥獸字微。 (九)申命羲叔,居南交。(十)便程南為,敬致。(一一)日永,星火,以正中夏。(一二)其民因,鳥獸希革。(一三)申命和仲,(一四)居西土,(一五)曰昧谷。(一六)敬道日入,便程西成。(一七)夜中,星虛,(一八)以正中秋。(一九)其民夷易,鳥獸毛毨。 (二十)申命和叔;居北方,曰幽都。(二一)便在伏物。(二二)日短,星昴,以正中冬。(二三)其民燠,鳥獸氄毛。(二四)歲三百六十六日,以閏月正四時。(二五)信飭(二六)百官,眾功皆興。 二、夏代: 夏朝政治制度設有掌曆法的「羲和」(又稱「太史」),《大載禮記‧夏小正》對每月星斗指向、氣候變化、農事活動作了記載。 夏小正》:「正月:啟蟄。言始發蟄也。…正月必雷,雷不必聞,惟雉為必聞。何以謂之雷?則雉震呴,相識以雷。…二月:往耰黍,禪。禪,單也。…三月:參則伏。伏者,非亡之辭也。…四月:昴則見。…五月:參則見。參也者,伐星也,故盡其辭也。…六月:初昏斗柄正在上。五月大火中,六月斗柄正在上,用此見斗柄之不正當心也,蓋當依依尾也。…七月:秀雚葦。未秀則不為雚葦,秀然後為雚葦,故先言秀。…八月:剝瓜。畜瓜之時也。…九月:內火。內火也者,大火;大火也者,心也。…十月:豺祭獸。善其祭而後食之也。…十一月:王狩。…二月:鳴弋。弋也者,禽也。先言“鳴”而後言“弋”者,何也?鳴而後知其弋也。」 三、殷商時代: 近代出土的甲骨文片中已有天干地支表,配成六十甲子,也有日蝕、月蝕、恆星的記錄等。 四、春秋戰國時代: 《禮記》〈曾子問〉中即見「擇日」之名,節錄如下文: 孔子曰:「擇日而祭於禰,成婦之義也」,擇日之術於戰國時代即已影響當下社會生活。 戰國時期《呂氏春秋.卷第一圜 道 五曰》,已見二十八星宿全部名稱。 「日夜一周,圜道也。月躔二十八宿,軫與角屬,圜道也。」 中國出土之《楚帛書》中即載有四時、月令等記錄,《楚帛書的四季神像及其創世神話》〈楊寬〉論述。 「楚帛書四邊所載的十二月神像中包含有四季神像,帛書中心的兩篇配合神像的文章,講到了“四時”(即四季)之神的創世神話及其對“四時”運行和天象災異的調整作用,這是楚帛書的主旨所在,要求人們對“四時”之神加以崇拜和祭祀的。 …東、南、西、北四邊環繞繪有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十二月的彩色神像,並附有“題記”,在四邊所畫神像的中心,寫有兩篇配合的文章,一篇是十三行,另一篇是八行,行款的排列彼此相互顛倒。 十二月神像的“題記”,載有十二月的月名和每月適宜的行事和禁忌,末尾載有每個月神的職司或主管的事。所有十二月名,和《爾雅:釋天》所載基本相同: 帛書和《爾雅》所載月名,字有不同的,讀音都相同,該是音同通用。這十二個月名,是戰國時代楚國常用的,例如《離騷》所說:“攝提貞于孟陬兮”,“孟陬”即指孟春正月。《爾雅》邢昺的疏,只說是“皆月之別名”,並說:“其事義皆未詳通,故闕而不論。”清代學者郝懿行的《爾雅義疏》,依據字義所作的解說,都無確切依據,並不可信。從帛書所載每月“題記”看來,這十二個月名該來自十二月神之名。所有每月“題記”的末尾,都有三字用以指明這個月神的職掌或適宜的行事。值得注意的是,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的最後月份都載有這個月神的職司」 五、秦漢時代: 西漢 時制訂「太初曆」。依據天象實測和長期天文紀錄所訂。一年為365又1539分之335日,一朔望為29又81分之43日,所以又稱「八十一分律曆」。其法規具有二十四節氣、朔晦、閏周等等,是一部相當完備的曆法。 六、魏晉南北朝時代: 祖沖之編製「大明曆」中業已載入歲差。 七、唐代: 張遂編編製《大衍曆》,重測二十八宿及其他許多恆星的位置,並留下載于《新、舊唐書》裡的《大衍曆議 》與《大衍曆術》等兩份重要天文學資料。 八、宋代: 北宋沈括主持司天監的修曆工作,歷經八年修成《奉元曆》。鑑於編曆時發現觀測天象的準確非常重要,後發表《渾儀議》、《浮漏議》、《景表議》和《熙寧晷漏》等文學。南宋楊忠輔編纂《統天曆》,已計算出1太陽年為365.2425日,1朔望月為29.530594日。 九、元代: 郭守敬編纂《授時曆》對太陽、月亮不均勻運動、黃道和赤道宿度之間的轉化以及太陽視赤緯的轉化,在計算回歸年上更加的精確,是中國古代優秀的曆法。 十、明清時代: 徐光啟引進、翻譯許多西方天文學與數學書籍,李天經接任其未竟之志業,以徐光啟為總編完成《崇禎歷書》。依據相關文獻,中國文化早於五千多年前已開始擇日,經歷代研究直至清乾隆皇帝時, 著《協紀辨方書》之後,才集擇日學之大成。 貳、民間習俗擇日概論-諸子百家 擇日學發展之成就,以清代乾隆年間彙集與整理古代擇日學的官修(欽定)《協紀辨方書》三十六卷為代表。在《協紀辨方書》〈用事〉卷,可以看到古代擇日事項。該卷所列選擇事項,除了據《大清會典》所載萬年書,登記了「御用六十七事」、「民用三十七事」外,又據《通書》,登記了「通書選擇六十事」。這些選擇事項,可以反映古代官方與民間日常生活關心的事件。現今坊間出版的擇日學書籍,都是將其中流行至今的常用事項加以整理說明,這些事項的名稱亦見於《農民曆》的每日干支下,而為「宜」、「忌」的行事項目。根據李亦園、莊英章從《農民曆》整理之擇吉行事項目,可分為十類,共一百四十三項: 1.生育、養育共七項。 2.婚嫁禮俗,共十一項。 3.喪葬禮俗,共十二項。 4.祭祀祈福,共十五項。 5.豎造(建築修繕),共四十七項。 6.生活,共十七項。 7.官事,共四項。 8.醫事,共三項。 9.工商經營,共十三項。 10.農漁牧獵,共十四項。 而其中較常以擇日來決定行事的項目,以婚喪禮俗、宗教儀式、建築營造為主,其它諸如,移徙、入宅、開市、安機械,亦普遍流行於民間(李亦園、莊英章1984:29)。由於擇日事項沿用古名,今人或覺陌生,因此對於其名詞的專門解釋,亦往往見於坊間擇日書籍與《農民曆》的附載內容,許多事件因而具有現代意義而繼續被接受。這些事項,可視為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相隨的事件,而發生於出生、工作、結婚、死亡等生命階段,它們與個人的平安健康,或與一人或一個家族的事業興衰有關,據此性質,我們或者可以把它視為生命禮儀的一種。 諸子百家之通書大書局、網路書局有賣如信發堂--廖淵用通書便覽 、泉州繼成堂--洪潮和通書、繼成堂--洪堂麟通書、繼成堂--洪堂燕通書、繼福堂--鳳陽黃睿謙七政四餘通書、崇福堂--林先知通書便覽、崇福堂--游華芳授男禎枝外曾孫黃學劼通書便覽、繼成堂--洪堂燕通書、聚福堂--呂逢元通書便覽、勝青堂--周勝青七政天星通書、玄機堂--鄭富仁七政三王通曆、銘福堂--高銘德實用通書便覽、正福堂--蔡炳圳七政經緯通書、天寶堂--羅欽若通書、九星堂--羅經邦通書、宗睦堂--羅元清通書、真步堂--蔡伯勵通書、崇道堂--羅傳烈通書' 曾子南宗師三元地理擇日通勝便覽等。 參、民間習俗擇日概論-擇日裡面的神煞 擇日對於時辰吉凶的判斷,是以「神煞」為準的。依擇日學,神有吉神(善神)或凶神(惡神),凶神亦稱「煞」或作「殺」。神煞按其時間性分為年神、月神、日神和時神,神煞所在之處,稱為神煞「所理之方」;其所在之時,稱為「所值之時」。吉神促使事物生發或成就,凶神則導致毀損或敗亡。是故某時之吉凶,即以其時所值神煞之吉凶而定。 按照中國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排定的年、月、日、時的時間,若把它看成四組「六十甲子」組合的連續性符號,則干支只是計數的籌碼。但是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的字意本由植物之生長形態而來,又被賦予陰陽五行之性,分別代表氣的某種狀態,則干支的紀時法,便具有濃厚的「質」的意義。在傳統思想中,五行之氣在春、夏、秋、冬各表現「旺、相、休、囚、死」之性質,在十二月份裡,則有「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」的旺衰程度。 而干與干之間有生、剋、沖、合的關係;支與支除了生、剋、沖、合之外,又有會、刑、害的關係。則年、月、日、時之四組干支,就其兩組排比,或就一組干支在干支系統中可能產生陰陽五行之變化,可以定出許多不同關係,而界定某一時間氣的性質。 擇日上之神煞有兩種,絕大多數是用干支、四時序、或節氣等推算,例如:某年、月、日、時之干支相逢,便組合成為某種神煞;或某節氣之前後若干時日,即某神煞出現之時。這些推算須具備術數的基礎理論,包括河圖、洛書、陰陽五行、天干、地支、朔、望、弦,二十八宿、十二律、先後天八卦、納音納甲、九星術、六曜、堪輿、天文曆法(歲時、二十四節氣、太陽出入時刻與方位)等。 另有一種神煞,非由干支的陰陽五行等運算而得,而是民間習俗流傳下來的;或雖由干支的陰陽五行等運算而得,但其算法不被「正統」的選擇家所承認,例如「雷公箭」、「桃花煞」、「胎神」、「天狗」、「楊公忌」等。不同的術士對於此類神煞之有無,持有不同看法。至於顧客何信何從,則看擇日先生的說服手段與顧客本人的判斷。 後一種神煞的吉凶,多依民俗信仰而定,前一種由干支的陰陽五行關係所產生的神煞吉凶,則取決於它的氣的狀態。某一種氣之於某一種或某一類事為吉或凶,從其五行關係所形成的氣之特質而辨別. 例如,「德」是「合」的氣,有益於物,能攘百災,而屬「德」的均為吉神,如「天德」、「月德」、「天德合」、「月德合」。「天德」是三合五行之氣,如「寅、午、戌」三合火,故以火為德,則寅月(正月)丁日(丁屬火),午月(五月)丙日(丙屬火),及戌月(九月)的西北方,都是「天德」所在。天德所值之日、所理之方,適合各種事務,除了「畋獵取魚」,因為恐怕傷了「生氣」。 從四時旺氣而形成的吉神有「天赦」(如,夏之甲午日,午是夏的中間月份,配天干之始)宜施恩赦罪;從月建所生的吉神有「月恩」(如,寅月丙日,寅木生丙火),宜婚姻、營造、納財;與月建相沖的凶神為「月破」(如子月午日,午火與子水相沖),又叫「大耗」,諸事不宜。 一般來說,年月日時諸神得陰陽調和、五行相生、五行有生氣或旺氣,以及有三合、六合、德、相扶、相同、相益等關係的為吉神;相反的,如果得陰陽相離、絕、五行無生氣、殺氣及刑、害、衝破等關係,則為凶煞。至於它們對行事之宜忌,如果氣和、氣旺或有生氣,則物生物成,宜於行事;如果氣亂、氣衰、氣絕或有殺氣,則物滅物敗,不宜行事(鄢良1994:285-286)。 這些神煞雖然從干支等的推算而來,為陰陽五行之氣的代表,但在擇日系統裡,都以一定之職司範圍與性情善惡敘述之,而被視為有意志的吉神與凶神,可以說已經被神格化了。 四時之氣的衰旺與干支關係,涉及複雜的民俗知識、術數理論,當然不是一般百姓能夠推算的,每次推算也很麻煩,所以《通書》就整年的年、月、日、時之神煞,與相應的各種舉事宜忌按曆日排列,以備需要者檢覽。一般人可以翻閱《通書》或是《通書》的「普及版」《農民曆》,而對於吉凶宜忌一目瞭然。如果要更謹慎擇日,則還要看時間的干支與當事人八字(亦由干支組成)是否相生相合或相剋相害來決定。 有些事項不僅涉及主事人,且又涉及相關的其它人,則須要取相關者數人的八字,與日子的陰陽五行關係相核對,審慎推算而決定吉凶。這一類的事務,如合婚、喪葬,可說是涉及眾多親友的吉祥幸福,另有動土、開工,有關於安全與經營利益,以及為了健康、富貴、壽夭,各種有形與無形的禍福,民間多請教對於神煞及干支的生、剋、制、化通曉的擇日專家代為詳細推斷、選擇。 (待續) |
本文頂端 第 80 期目錄2012-10-30 出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