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心聖教易經大學法師、講師之天命戒律 ○ 唯心聖教易經大學法師、講師之天命戒律
● 唯心聖教易經大學法師、講師戒律
○ 唯心聖教易經大學法師、講師濟世弘法原則
○ 唯心聖教易經大學法師、講師之法相一○○則
○ 唯心聖教易經大學 法講師之「衣缽傳承」
○ 講師升法師資格
○ 唯心聖教唯心宗梵唄學院法師規範條例
○ 唯心聖教梵唄學院誦經法師續聘資格
○ 唯心聖教易經大學梵唄法師、誦經師誓願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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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為貫徹本教正法之一貫性,凡本教學員一律禁止學習其他門派五術之法,若未能遵守者,謝絕參加本教門之修行.(佛法除外)
2. 若要學習其他宗門之法,必須待本教畢業後,即可自由學習.
3. 絕對不可組小團體、製造是非、擾亂人心.
4. 賢士同修應該惜緣、相互尊敬、不可相互排斥、毀謗.
5. 賢士同修之間絕對不可有金錢借貸及組互助會,直銷亦不可在上課場所推銷,以免傷及和氣,而障礙學習之宗旨.
6. 絕對不可批評其他宗門道法.
7. 絕對不可有賭博、殺生、喝酒、邪淫、妄語等行為.
8. 不可藉神佛之名向眾生斂財或借錢及騙色.
9. 不得做出違害國家社會及傷天害理之良心事.
10. 不可欺壓善良眾生,遇有不良心念與行為之人亦應以智慧崇善止惡,引導向善道修行.
11. 不可有貧富、貴賤、美醜之分別,而應一律發露愛心及慈悲給予幫助,指導正確人生觀.
12. 絕對遵守本教之精神與 宗主上混下元禪師之正法,解決眾生之不安心靈,更不可以各種神佛之名義束縛眾生之心靈,而應給予生機與希望.
13. 不與政治團體衝突及掛勾,但可關心政治.
14. 絕對不可以硬性規定眾生酬謝金,應隨觀喜緣.
15. 絕對不可用不實之言語妖言惑眾、擾亂人心.
16. 絕對不可刁難眾生之交通工具,而應發露大慈大悲之愛心來為眾生服務.
17. 絕對不可以惡言、嘲笑眾生,應視為親人及子女之困難給于解惑,脫離苦海.
18. 絕對不可製造派系之鬥爭、擾亂社會人心.
19. 絕對不與其他宗門之人舉行辯論會,而應以謙虛之態度與人和平相處.
20. 本教之學員應以廣大之心胸包容其他宗門之妙法,亦應時時保持祥和泰然之人格.
21. 同修之間絕對不可再互拜為師徒.
22. 如要收徒必待 宗主上混下元禪師涅槃往生後方可為之.
23. 不實之偽法絕對不可以私下誤傳,否則應自負因果責任.
24. 同修之間若有生意來往,必須依照商業行為法律規則,切勿攀緣.
25. 本教學員必須貫徵實踐「忠」、「孝」之道德觀念.
26. 絕對不可共同設計圈套陷阱傷害眾生.
27. 絕對不可以用不實之貨品或偽法欺瞞眾生.
28. 絕對不可貪不義之財,更不可詐欺錢財.
29. 絕對不可用不實之語言中傷家人父母妻子親友.
30. 絕對不可毀謗佛法及道法,更不可違師、欺師、謗師、背師、逆師等心念與行為.
以上三十條基本戒條,凡本教學員均應遵守更不可違背天理及佛法各經義,如有違觸犯之時,一切因果皆由自己負責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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